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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6章 领土主权记宣公十五年(第2页)

唐朝作为中国古代疆域发展的鼎盛时期,在领土主权实践上呈现出“广度拓展”与“深度治理”的双重突破。在疆域拓展方面,唐太宗、唐高宗时期,通过军事与外交手段,先后击败东突厥、西突厥,设立安西都护府与北庭都护府,将西域(今新疆及中亚部分地区)纳入疆域版图;征服高句丽、百济,设安东都护府管辖朝鲜半岛北部;收服漠北回纥等部族,设安北都护府、单于都护府,实现对北方草原的有效管控;向南平定岭南俚人叛乱,巩固对西南边疆的治理,形成了“东到大海、西达咸海、北至贝加尔湖、南抵南海”的庞大疆域。

在边疆治理模式上,唐朝突破了此前“单一郡县制”的局限,创新推行“羁縻府州”制度——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部族,保留其原有部落组织与习俗,任命部族首领为都督、刺史,由中央颁发印信,承认其管辖权力,但需向唐朝纳贡、出兵助战。这种“因俗而治”的模式,既维护了中央对边疆领土的主权,又尊重了民族差异,实现了多民族疆域的和谐稳定,如在西域设立的龟兹、于阗等羁縻府州,在西南设立的姚州都督府,均是这一制度的成功实践。同时,唐朝通过“和亲”(如文成公主入藏)、“册封”(册封回纥、吐蕃首领)、“互市”等方式,与周边政权建立稳定关系,以非军事手段维护边界安全,形成了“以和为主、以武为辅”的领土争端处理逻辑。

在制度与文化层面,唐朝进一步强化“大一统”疆域的整体性认同。政治上,完善三省六部制,通过中央政令直达边疆,确保领土主权的集中统一;经济上,在边疆推行“屯田制”“营田制”,组织军民开垦边疆土地,将领土治理与经济开发结合;文化上,通过科举制吸纳边疆人才入朝为官,传播中原文化,使“天下一家”的疆域观念深入边疆各族,强化了疆域内的文化凝聚力。

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,也生动记录了唐朝疆域的鼎盛与“大一统”观念的深化。房玄龄等编撰的《晋书》《隋书》,以“大一统”视角梳理前代疆域变迁,强调唐朝疆域的“正统性”与“连续性”;杜佑《通典·州郡典》系统记载了唐朝疆域内府州设置、山川地理,构建了完整的疆域地理认知体系。文学作品中,王维“大漠孤烟直,长河落日圆”的诗句,描绘了西域疆域的壮阔,暗含对王朝拓疆的自豪;李白“边庭流血成海水,武皇开边意未已”虽批判过度拓疆,却也侧面反映了唐朝对领土主权的重视;玄奘《大唐西域记》记录了西域各国风土人情,成为唐朝对西域疆域认知与治理的重要文献。

可以说,隋唐之际的领土主权实践,将中国古代“大一统”疆域观推向顶峰。其“包容多元、因俗而治”的治理智慧,“拓疆与守土并重”的实践策略,不仅实现了疆域的空前拓展与稳定,更强化了“多民族统一国家”的领土认知,为后世中国疆域的基本格局与领土主权意识的延续,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范本。

到了后来,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,伴随唐王朝的覆灭,大一统疆域再度分崩离析,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呈现出“碎片化中坚守核心疆域、动荡中维系治理传统”的特点,成为唐宋之间疆域观与治理模式的“过渡与调适期”。

这一时期,中原地区政权更迭频繁(后梁、后唐、后晋、后汉、后周相继更迭),南方及边缘地区则割据着前蜀、后蜀、南唐、吴越等十个主要政权,形成“中原争正统、四方裂疆土”的格局。与三国两晋南北朝不同,五代十国的分裂更具“局部性”——中原政权虽短命,却始终以“继承唐统”为旗帜,将掌控黄河中下游核心疆域视为“正统”的象征,如后唐以“复唐”为名争夺中原,后周世宗柴荣致力于“削平诸夏、混一四海”,其领土争夺的核心始终是对传统中原疆域的掌控;南方割据政权虽偏安一隅,却多以“藩镇”自居,未彻底割裂与中原文化及疆域认知的联系,如南唐占据江南却仍以“唐室后裔”标榜,吴越则向中原政权称臣纳贡,暗含对“大一统”秩序的间接认同。

在领土治理实践上,各政权均以“务实求存”为核心,延续并简化了唐代的治理模式。一方面,为应对战乱与财政压力,中原政权与南方割据政权普遍重视核心疆域的管控,如后周推行“均田图”整顿土地制度,确保核心区域的农业生产与赋税征收;南唐在江南兴修水利、划定田界,以稳定疆域内的经济根基。另一方面,针对疆域狭小、民族成分相对单一的特点,多数政权放弃了唐代复杂的“羁縻府州”制度,转而以“州县制”直接管辖领土,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如后蜀对巴蜀地区的直接治理、吴越对江浙地区的郡县划分,均体现了“小而精”的治理逻辑。

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,呈现出“短期冲突与长期妥协并存”的特征。战争仍是政权间疆域调整的主要手段,如后唐灭前蜀、后周攻南唐等战役,本质是对区域疆域控制权的争夺;但由于各政权实力相对均衡,“盟约”“割地”“称臣”成为常见的妥协方式——后晋石敬瑭向契丹“割让燕云十六州”,虽属屈辱性妥协,却以契约形式明确了疆域变更;南唐与后周签订盟约,割让淮河以北土地以换取和平,这些实践虽未实现统一,却在动荡中维系了疆域边界的相对稳定。

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,虽数量有限,却仍反映了分裂时代的疆域认知。薛居正等编撰的《旧五代史》、欧阳修编撰的《新五代史》,以中原政权为正统,记录了各政权疆域争夺的历程,暗含“天下归一”的历史期待;南唐后主李煜的词作中,“四十年来家国,三千里地山河”的感慨,既是对江南疆域的追忆,也流露了对疆域沦陷的痛惜;后周世宗柴荣的《平边策》,则直接阐述了“先取江淮、再复燕云”的疆域拓展战略,成为这一时期领土主权意识的集中体现。

可以说,五代十国时期的领土主权实践,是大一统疆域瓦解后的“短暂阵痛”。尽管政权林立、疆域碎片化,但各政权对中原核心疆域的坚守、对唐代治理传统的延续,以及文化层面对“正统”与“一统”的认同,并未中断中国疆域意识的传承。尤其是后周世宗的拓疆与改革,为北宋王朝重新统一中原、重建大一统疆域治理体系,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。

紧接着,在辽宋夏金元时期,伴随多民族政权并立、碰撞与融合,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突破了传统“中原中心”的局限,呈现出“多元政权竞逐正统、疆域治理因族而变、统一进程由分散走向整合”的鲜明特征,成为中国古代疆域观与多民族国家构建的关键转型期。

这一时期,中原地区的宋朝、北方的辽朝(契丹)、西夏(党项)、金朝(女真)及后期统一全国的元朝,形成了“政权并立、疆域交错”的格局。与此前分裂时期不同,各政权均以“中国正统”自居,将疆域的完整性与统治合法性深度绑定——宋朝虽偏安南北(北宋、南宋),却始终以“华夏正统”标榜,坚守中原核心疆域,视辽、金、西夏为“边患”,通过“岁币”“和议”(如“澶渊之盟”)维系边界稳定,实则承认了多政权并存的疆域现实;辽、金则通过吸纳中原文化、仿行中原制度,宣称“继承中华正统”,辽朝将燕云十六州纳入疆域后推行“南北面官制”,金朝占据中原后实行“猛安谋克”与郡县制并行,均试图以“正统”身份强化对多元疆域的管辖;西夏虽疆域狭小,却通过制定法律、完善行政体系,确立了对河西走廊地区的专属主权,形成了与宋、辽、金三足鼎立的疆域格局。

在领土治理实践上,各政权基于民族构成与疆域特点,探索出极具针对性的多元模式。

宋朝:聚焦中原及南方疆域的精细化治理,沿用“州县制”并完善“路—州—县”行政层级,通过“方田均税法”“农田水利法”(王安石变法内容)整顿土地边界、开发南方土地,强化对核心疆域的经济与行政控制;在边疆(如西北、西南)设“羁縻州”“蕃官”,以柔性方式管控边疆部族,平衡“守土”与“维稳”的需求。

辽金夏:突破“单一汉化”思路,实行“因俗而治”——辽朝“南北面官制”中,“北面官”管契丹部族,“南面官”治汉人州县,兼顾草原与农耕疆域的治理差异;金朝在中原设州县、在女真故地设“猛安谋克”(军政合一组织),实现对不同族群疆域的分层管控;西夏则结合党项传统与中原制度,设“州郡”与“监军司”,既强化对核心疆域的军事控制,又通过“蕃汉官制”吸纳各族人才。

元朝:作为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,创新推行“行省制度”,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(如中书省、江浙行省、云南行省),首次将西藏、云南、东北等边疆地区纳入中央直接管辖,彻底打破了此前“中原与边疆”的治理壁垒;同时设立“宣政院”管理西藏、“澎湖巡检司”管辖澎湖与台湾,以制度化方式明确了这些地区的领土主权,奠定了中国近现代疆域的基本框架。

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,呈现出“军事对抗与制度融合交织”的特点。战争仍是政权间疆域争夺的重要手段,如宋辽“澶州之战”、宋金“郾城之战”、蒙古灭金灭宋等,本质是对中原及周边疆域控制权的竞逐;但“和议”“盟约”“册封”等方式更趋成熟,“澶渊之盟”明确划分宋辽边界、约定“兄弟之国”关系,宋金“绍兴和议”以淮河为界划分疆域,这些协议虽带有不平等性,却以文字形式固定了疆域边界,体现了多政权对“疆域秩序”的共同诉求。而元朝的统一,并非简单的疆域征服,而是通过吸纳各政权治理经验(如继承宋朝州县制、辽金分层治理思路),实现了多民族疆域的制度整合,将“大一统”疆域观从“华夏中心”拓展为“多民族共主”。

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,深刻反映了多民族疆域观的碰撞与融合。脱脱等编撰的《辽史》《金史》《宋史》,首次将辽、金与宋并列为“正统”,打破了传统“中原正统”的疆域叙事;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舆地考》系统记录了宋辽金夏的疆域沿革,体现了对多政权疆域的整体认知;元人修《大元一统志》,以行省为单位记载全国疆域地理,首次呈现了大一统王朝的完整疆域图景。文学作品中,陆游“但悲不见九州同”的诗句,流露了宋朝士大夫对“大一统”疆域的渴望;辛弃疾“何处望神州?满眼风光北固楼”的感慨,折射了南北分裂时期的疆域焦虑;而关汉卿、马致远等元曲家的作品中,“天下一家”的叙事逐渐增多,反映了多民族疆域融合后的文化认同。

可以说,辽宋夏金元时期的领土主权实践,是中国古代疆域观的“转型与升华”。它打破了传统“中原中心”的局限,通过多民族政权的竞逐与融合,将“大一统”从“华夏疆域一统”拓展为“多民族疆域一统”,其“行省制度”“边疆直接管辖”等实践,不仅实现了疆域的空前整合,更强化了“多民族共同拥有领土主权”的认知,为明清时期疆域的巩固与近现代领土主权观念的形成,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历史与制度支撑。

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,伴随中央集权制度的空前强化与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巩固,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实现了“制度化固化与疆域定型”,“大一统”疆域观从理念与实践的融合,走向以法律、军事、行政为一体的刚性保障,奠定了近现代中国领土主权的基本格局。

明朝:“守土固边与柔性管控”的疆域治理

明朝推翻元朝后,继承并整合了其核心疆域,确立了“以中原为核心、辐射边疆”的治理框架。在行政体系上,沿用“行省制”并改“行省”为“承宣布政使司”(仍称“省”),设13个布政使司管辖中原及南方,同时在北方设“九边重镇”(如蓟州镇、宣府镇)、在东北设“奴儿干都司”、在西南设“土司制度”,形成“核心区域直接管、边疆区域柔性控”的治理逻辑。

在领土主权维护上,明朝以“守土”为核心策略:一方面,重修万里长城以抵御北方蒙古部族,明确北方疆域边界;另一方面,通过“册封”(如册封西藏宗教领袖、朝鲜国王)、“朝贡”制度,维系与周边政权及部族的关系,间接确立对边疆的主权影响。对西南边疆的“土司制度”,则保留部族首领权力但纳入中央管辖,既尊重民族传统,又强化领土归属——明中后期的“改土归流”(废除土司、设流官),更将西南边疆逐步纳入直接治理,巩固了领土主权。

这一时期的典籍与实践,进一步强化“大一统”疆域认知:《大明一统志》系统记载全国疆域地理,明确疆域范围;郑和下西洋虽以“宣威四海”为目的,却也从实践层面印证了明朝对南海等海域的主权认知;戚继光抗倭、郑成功收复台湾(1662年),则以军事行动扞卫了海疆与领土完整,成为明朝维护领土主权的重要标志。

清朝:“疆域定型与主权固化”的巅峰实践

清朝作为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大一统王朝,在领土主权实践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,最终奠定了近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。

疆域拓展与整合:清朝前期通过军事与外交手段,先后平定“三藩之乱”(巩固西南)、收复台湾(设台湾府,隶属福建省)、击败沙俄(签订《尼布楚条约》,1689年,首次以条约形式明确中俄东段边界)、平定准噶尔叛乱(将新疆纳入中央管辖,设伊犁将军)、加强对西藏的治理(设驻藏大臣,颁布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,明确中央对西藏的主权),形成了“东到东海、西至葱岭、北接西伯利亚、南达南海”的稳定疆域,其范围与现代中国疆域基本吻合。

治理制度创新:在继承明朝制度基础上,清朝创新边疆治理模式——对蒙古推行“盟旗制度”,对新疆实行“军府制”与州县制并行,对西藏实施“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管”,对西南继续推进“改土归流”,实现了“因族制宜、因域施治”的精细化治理。同时,全面推行“行省制”,将全国划分为18个行省,连同蒙古、新疆、西藏等边疆地区,共同纳入中央统一管辖,彻底消除了“中原与边疆”的治理壁垒。

主权意识强化:清朝中后期,面对西方列强入侵,“领土主权”观念从传统“天下观”向近现代主权观念转型。通过签订一系列边界条约(如《中俄瑷珲条约》《中俄北京条约》等,虽属不平等条约,但客观上以法律形式界定了部分边界),以及左宗棠收复新疆(1878年)、冯子材镇南关大捷等军事行动,清朝在列强环伺下竭力维护领土完整,其“疆域不可分割”的认知,为后世扞卫领土主权提供了历史依据。

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思想,集中体现了疆域定型后的主权认知:《大清一统志》《皇舆全览图》(中国首次全国性测绘地图)系统呈现了清朝完整疆域,明确了领土范围与边界;魏源《海国图志》、徐继畲《瀛寰志略》等着作,在介绍世界地理的同时,强调“师夷长技以制夷”,暗含维护领土主权的危机意识;而清末的“边疆危机”与抗侵斗争,更让“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”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。

可以说,明清两代的领土主权实践,是中国古代“大一统”疆域观的“最终定型与升华”。明朝的“守土固边”为清朝疆域整合奠定了基础,清朝的“疆域拓展与制度固化”则最终确立了近现代中国的领土框架,其通过行政、军事、法律手段对领土主权的刚性保障,以及对多民族疆域的深度整合,不仅实现了“大一统”从理念到现实的彻底落地,更成为近现代中国维护领土完整、构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核心历史依据。

而在欧洲各国,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,对于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领域,便已呈现出与古代中国截然不同的早期形态,其核心围绕“城邦自治”与“帝国霸权”的双重逻辑展开,为后世欧洲领土观念埋下了独特伏笔。

在古希腊,由于多山多岛的地理环境,并未形成统一的中央王朝,而是涌现出数百个独立的“城邦国家”(如雅典、斯巴达、科林斯)。每个城邦都以城市为中心,管辖周边小块农业区域,拥有明确的疆域边界——通常以山脉、河流或人工界碑为标志,严禁外邦人随意跨越。这种“城邦疆域观”的核心是“自治权”与“排他性”:城邦公民对本邦疆域内的土地、资源拥有专属控制权,城邦政府则通过制定法律(如雅典的《德拉古法典》)界定疆域内的权利与义务,甚至通过战争(如伯罗奔尼撒战争)争夺土地与港口,以维护城邦的领土利益。不过,古希腊的“领土主权”更偏向“城邦共同体主权”,而非后世的“国家主权”,且各城邦间虽有疆域划分,却共享希腊文化认同,形成“文化统一、政治分裂”的疆域格局。

而古罗马的领土实践则经历了从“城邦扩张”到“帝国疆域”的演变。罗马最初只是台伯河畔的一个小城邦,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逐步向外扩张:先是统一意大利半岛,随后通过布匿战争征服迦太基、马其顿战争征服希腊,最终建立起地跨欧、亚、非三洲的庞大帝国。古罗马对领土的管控极具“务实性”与“制度性”:在核心区域(如意大利本土)推行“行省制”,由罗马官员直接管辖,征收赋税、管理土地;在边疆地区(如高卢、埃及)则保留当地部族首领的部分权力,通过“盟约”或“册封”实现间接控制,类似古代中国的“羁縻”策略。罗马帝国还通过修筑道路(如着名的“罗马大道”)、设立军事要塞(如哈德良长城),强化对广阔疆域的军事控制与行政连接;同时,罗马法(如《查士丁尼法典》)中关于“土地所有权”“疆域边界争议解决”的条款,成为早期欧洲领土治理的重要法律依据。不过,古罗马的“领土主权”本质是“帝国霸权下的统治权”,并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“国家主权”,且帝国疆域的维系高度依赖军事力量,一旦军事衰落,疆域便随之分裂。

就在这之后不久,伴随着封建王朝中世纪的到来,欧洲的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彻底脱离了古希腊罗马的轨道,进入以“封建依附”为核心的“碎片化”时代,其治理逻辑与古代中国的“中央集权—疆域一统”形成鲜明对比。

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基础是“封建制”,核心是“土地分封”与“权利依附”:国王将全国土地分封给贵族(公爵、伯爵、男爵等),贵族再将土地分封给骑士,形成“国王—贵族—骑士”的层级体系。这种制度下,“领土”与“权力”直接绑定——领主对其分封所得的“采邑”(土地及附着的人口、资源)拥有实际控制权,包括行政权、司法权、征税权甚至军事权,而国王对地方领土的管控力极为有限,仅能通过“宗主权”(如要求领主服兵役、缴纳贡赋、出席宫廷会议)维系表面统一。因此,中世纪欧洲的“疆域”呈现出极度碎片化特征:一个贵族的采邑可能分散在多个地区,与其他领主的领土交错分布,甚至一个城市(如威尼斯、佛罗伦萨)通过购买或战争获得“自治权”后,也能成为独立的“城市国家”,拥有自己的疆域与治理体系,形成“王国中有公国、公国有中骑士领地、领地间夹杂自治城市”的复杂格局。

这一时期的领土争端与治理也围绕“封建权利”展开:领主间的领土冲突多因“采邑继承”“分封契约纠纷”引发,解决方式常是“私人战争”(直到13世纪后才被教会限制)或“领主法庭裁决”;而王国层面的疆域争夺(如英法百年战争),本质是国王与大贵族、甚至不同王国间对“封建宗主权”与“领土控制权”的竞逐,战争目的并非“统一疆域”,而是获取更多采邑与财富。此外,基督教教会的影响力也深刻影响领土观念:教会拥有大量“教产土地”(如修道院领地),享有独立的司法与行政权,成为中世纪疆域中的“特殊势力”;同时,教会倡导“基督教世界”的统一理念,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世俗政权的“领土排他性”,使中世纪欧洲的领土意识始终夹杂着“宗教认同”与“封建分裂”的矛盾。

总体而言,中世纪欧洲的领土实践是“权力分散下的领土碎片化”,其核心是“封建权利与土地控制的绑定”,而非“国家主权与疆域统一的整合”。这种独特的历史轨迹,导致欧洲长期未能形成类似中国的“大一统”疆域观,反而为近代欧洲“民族国家”兴起后的领土争端、边界划分埋下了历史根源。

与此同时,在同时期的古印度、阿拉伯世界、美洲和非洲地区,对于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领域的认知理解与认识,因地理环境、文明形态、社会结构的差异,呈现出极具地域特色的多元图景,既无古代中国“大一统”的疆域传统,也不同于欧洲“城邦—封建”的演变路径,而是围绕“文明认同”“宗教纽带”“部落联盟”等核心逻辑展开。

一、古印度:“文明圈层与松散邦国”下的疆域模糊性

古印度(此处指16世纪莫卧儿王朝前的南亚次大陆文明)的领土意识始终与“文化认同”深度绑定,而非“政治疆域”的刚性划分。由于南亚次大陆北部为喜马拉雅山脉、南部为德干高原,内部河流纵横(如印度河、恒河),形成了“相对封闭又内部分散”的地理格局,从未长期形成类似中国的中央集权王朝,其领土实践呈现出“松散性”与“模糊性”特征。

在早期吠陀时代(约公元前1500—前900年),南亚次大陆的“疆域”以“部落联盟”控制的区域为单位,各部落(如雅利安人的“贾那”)以河流、森林为自然边界,争夺的是水源与耕地,而非明确的“领土主权”。到列国时代(约公元前600—前324年),虽出现16个主要“邦国”(如摩揭陀、拘萨罗),但邦国边界仍以自然屏障为界,且常因战争、联姻而变动,治理上多采取“城邦自治+乡村部落依附”的模式,国王对地方的控制较弱,“领土”更像是“势力范围”的模糊指代。

即使是古印度历史上最接近“统一”的孔雀王朝(约公元前324—前185年),其疆域涵盖南亚大部分地区,却仍未形成“中央集权—郡县治理”的体系:核心区域(恒河平原)由国王直接管辖,边疆地区(如南部德干、西北部印度河流域)则通过“册封当地首领”“签订盟约”实现间接控制,边界仍缺乏明确界定。此外,古印度的“种姓制度”与“印度教”深刻影响领土认知——人们更认同“种姓身份”与“宗教社群”,而非“邦国疆域”,这种“文化优先于政治”的观念,导致古印度长期缺乏“领土不可分割”的主权意识,疆域始终处于“统一与分裂交替”的松散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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