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朱允熞成立的百姓监督司,就是要从小处着手,防微杜渐。
官员的贪污,受贿,种种违法行为,都是从一件件小事上开始的。
老朱的刑罚非常严厉。
任何一名新上任的官员,在刚做官的时候,大多没有任何想贪污的念头。
即使有这样的念头,也胆战心惊,不敢轻逾雷池半步。
可随着时间的推移,想法就会慢慢改变。
开始利用职务之便,谋一些较小的私利,然后胆子就会越来越大。
后世说的“糖衣炮弹”,也是一样的道理。
锦衣卫所查的,一直都是大案要案。
一般的案子,他们不查。
而且,长久养成的习惯,难免也会认为小案子不值得查,过于大惊小怪了。
百姓监督司的成立,就是要防治这种情况。
某种意义上来说,防止贪污,比惩处贪污更重要。
不给贪污发生的土壤,才是最关键的。
要不然,就算不停的杀杀杀,也只能治标,无法治本。
一旦有所松懈,贪污之潮,就会以更大的力度报复。
与大明其他衙门不一样。
百姓监督司的所有人员,都是重新招募,包括总管杨士奇在内,全部是布衣平民出身。
朱允熞甚至下令,凡朝中勋贵子弟,或有在朝为官的,三代之内,皆不得入百姓监督司。
百姓监督司,要求所有人都是普通百姓,平民出身。
百姓监督司的大小官员,都不授品级,也不像考取功名的秀才举人一样,享有不交税的特权。
但给予的报酬,却十分丰厚。
同时,百姓监督司完全独立于朝廷诸多机构之外,财政直接给付,由太孙亲批,单独列出,不再向户部申请经费。
人事独立,所有人员任命都由总管定夺,直接向太孙禀明,不受吏部考核的约束。
办案独立,百姓监督司有独立的调查权,拘捕权,审讯权。
实际上,明初之时,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职权。
但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,只是形式上的。
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,又谈何容易呢?
老朱时期,一共也没有发生过几次。
到了后来,这个制度就名存实亡了。
百姓监督司则是将这一制度转移到了受控的机构中。
百姓监督司没有品级,但有办案权。
不过,朱允熞同时规定,百姓监督司不得用刑。
若是在地方上拘捕,原则上审讯之后,仍移交地方上一级的衙门法司处置。
确有必要押送京师的,也要知会地方,且获得上面同意,才能押送。
而在京师拘捕的,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。
两日之后,要么移交刑部,要么便必须释放。
除非有太孙的特殊命令,才可以例外。
也就是说,百姓监督司只有查案办案的权力,但没有给人定罪的权力。
最后的起诉,审判,必须移交法司。
除此之外,百姓监督司刚一成立,就在内部设置了反贪反腐机构,严厉告诫所有人员,不得贪污腐败一文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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