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想想也很正常,现在的博米相当于企鹅+大半个苹果+一半谷歌+V社+阿尔法+阅文+网易……
这是个什么可怕的怪物?
所以估值在1000亿美元已经算是比较保守的估计了。
……
这段时间曹阳在为上市做了不少的功课。
首先,经过长时间的思考,曹阳认为,上市肯定是要上市的,而且应该让整个博米集团上市,这样募集到的资金才是最大。
以后如果旗下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,再拆分出来独立上市这也是可行的,
拆分上市,也是出于金钱和分公司高层发展的需要。
因为总公司的股权就那么多,你想拉拢更多的高端人才入场,不好意思再把总公司的股权进行拆分,用子公司上市,为这些新人才谋求利益最大化也是应该的。
然后建立在博米集团整体上市的基础上,之前曹阳有几个比较担心的问题:
第一个就是能不能不在米国上市,但把股票放到米国市场上去卖,这样可以割一波米国的韭菜。
这个问题刘志平之前已经告诉他了。
在香江上市,能够通过ADR挂到米国市场上去卖,通过米国的股民筹到更多的资金。
监管上面,我们还是背靠祖国,比起在纳斯达克上市来说,风险要小很多。
背靠祖国是很重要的,博米能够享受到相关的政策,同时还有一个巨大的保护伞。
第二个曹阳比较担心的问题就是——
当公司上市以后,会不会因为创始人的股份稀释被淘汰出局,或者公司的控制权不在自己的手上。
说起来也很复杂——
中国上市有一点不太好,就是没有同股不同权,也就是传说当中的AB股机制。
公司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,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股只有1票投票权,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投票权。
比如美国的许多高科技上市公司多采用AB股,N通常取10,使得创始团队有1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,从而牢牢掌控着对公司的管理话语权。
但B类股不能公开交易,若想转让需先转换成“一股一票”的A类股。
而A类股虽然在投票权上吃了亏,但是在利润分配、优先受偿等方面往往会获得补偿。
由于在许多公司中创始人是灵魂人物,而且许多资本大佬投资的目的只在于获得丰厚的收益,并不需要获得公司的控制权,AB股在许多高科技创新公司中都得到了应用。
所以有不少公司的创始人为了维持自己的控制权,选择在米国纳斯达克上市,比如百度,京东……
在纳斯达克上市,是可以有同股不同权机制存在的。
京东集团CEO刘强东拥有15.8%的股权,却有80.2%的投票权,就是因为他所持的基本上都是B股,而B股的投票权比例更高。
……
现在既然已经决定了不在米国上市,而是在香江的话,那么AB股的方式就不能用了。
所以曹阳决定走马芸路线。
前世作为阿里集团老大的马芸,在公司上市以后,随着股份的不断稀释,马芸只占到公司百分之8.9的股份。
执行副董事长蔡崇信占股3.6%;
雅虎和软银分别持股22.6%、34.4%
阿里巴巴其他高管占股30.5%
软银的控股大,但是阿里并不是孙正义说了算,这里面就有很多学问了。
综合来看,阿里马在4个层面上做得相当的好。
首先是股权的控制,马芸采取的是投票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协议,然后来分别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综合的控制方式。
针对阿里的十八罗汉,也就是阿里最开始的18个创始人,马芸采用的是投票权委托的方式,把整个十八罗汉的投票权,全部集中在马芸一个人的身上。
这样马芸就拥有了最高的决策权,他可以凭着【投票权委托】协议,行使自己的决策。
然后对于外部投资人,马芸跟他们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。
什么叫一致行动人协议呢?
当公司遇到重大决策的时候,这些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投资者们,需要与马芸的意见保持一致。
第二是董事会的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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